我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宣判 一男子偷运上千只“生态杀手”入境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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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宣判 一男子偷运上千只“生态杀手”入境获刑

2024-10-24 03:25:20 来源:中国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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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办案人员正在观察查获的红耳彩龟龟苗。拱北海关供图   易某夹藏的龟苗被海关查获。拱北海关供图   因将1760只世界公认的“生态杀手”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“最危险入侵物种”之一的红耳彩龟(又名巴西龟)夹带入境,男子易某坐上了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珠海中院”)的被告人席。   这是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。9月19日,珠海中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,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对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。易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,不上诉。   夹藏入侵物种入境被海关查获   2022年10月21日,易某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,未向拱北海关申报。过关时,海关关员发现异常,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。   在车辆天窗与遮阳板的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里,海关关员发现大量龟类动物,经初步清点共有2017只。   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。经鉴定,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被鉴定为红耳彩龟。该物种已被列入《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(第三批)》和《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》。 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,情节严重的,予以定罪处刑。这是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中新增的罪名,对于这一罪名“情节严重”的追诉标准,目前尚无司法解释,也无判例可循。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,在侦查阶段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,围绕案件定性、法律适用、证据收集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。   面对侦查,易某起初推说自己不知情,不知道自己车上有东西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万媛媛告诉中青报・中青网记者,海关关员在易某车上发现夹藏的黑色塑料袋时,打开了执法记录仪。   “视频显示,关员问他封闭的袋子里面有什么东西,易某说‘就是一些龟苗’,说明他提前就知道里面是龟苗。”万媛媛说,此外在现场查获龟苗后,易某自己也填写了扣押物品的登记表,“在材料中,他也填写了物品是龟苗,用途为‘自用’。”   办案机关还发现,易某存在隐匿、销毁证据的情况,事后他扔掉了案发时自己的手机。原来,易某有过走私犯罪前科,此前他曾驾驶同一辆车,在改装的暗格内夹藏红酒走私入境。“被查扣时,他车上的货物并不多,但他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显示他此前带酒的记录,他也因此被定罪处罚,服刑出来还没有满5年,属于累犯。因此他这次有了一定的反侦查意识,扔掉手机规避侦查。”万媛媛介绍。   在检察机关出示证据,详细说明认定理由和法律依据后,易某最终认罪认罚。   检察机关论证刑事追诉标准   此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另一难题是,如何把握法条中的“情节严重”,易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,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。   在审查起诉阶段,针对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问题,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与拱北海关缉私局等相关单位研究论证,一方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。   “一开始,我们认为认定‘情节严重’需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实际危害,也找了很多权威的科研、鉴定机构进行论证,但都无法对1760只红耳彩龟进入我国后,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量化危害明确给出结论。”万媛媛告诉中青报・中青网记者。   不过,专家们也给出了意见,将红耳彩龟列入《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(第三批)》和《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》,依据的是它对生态环境破坏力的长期观察,并且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,该名录也会更新。“因此,红耳彩龟被列入名录,易某引入它的行为就具有实害性,对本地的物种就是一种严重威胁,加之他夹藏了1760只,数量巨大,一旦成功引入,扩散的风险也是极大的。”万媛媛解释。   “这些新的物种如果没有天敌的话,就有可能会对原有的物种及生态安全带来影响。还有部分动植物物种,它可能本身就带有毒性。由于它的繁殖能力和破坏能力非常强,还会对整个农业生产带来影响。所以说,我们要在源头上堵住。”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春顶此前接受央视财经采访时表示。   此外,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,这批红耳彩龟的参考总价为人民币8.8万元,远超涉动植物类犯罪中珍贵动植物的两万元追诉标准。从入侵物种的危害性、扩散风险考虑,综合数量、价值等因素,检察机关认为,易某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。   庭审中,易某的辩护人曾提出,红耳彩龟在国内已经有所扩散,危害早就存在,易某的行为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程度的威胁。“我们认为,正是因为我国面临着非法入侵物种扩散、严重威胁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,才更加证明了守好国门的紧迫性,更加显示出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写进刑法,作为犯罪进行惩处的必要性。”万媛媛在庭上表示。 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观点,珠海中院认为,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。易某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;其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预缴罚金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易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作出前述判决。   守护国门生物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  据介绍,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,受市场交易、非法放生等复杂因素影响,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、隐蔽化,多数入侵物种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生存环境,一旦定殖,彻底根除难度大,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。此案的成功办理,为后续类案办理提供了借鉴,并为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了案例样本。   2023年7月,海关总署宣布在全国各口岸集中统一开展为期3年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。为严惩违规违法行为,海关总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动,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。   作为守护国门安全第一道屏障,2023年全国海关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,严防外来物种入侵,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7.5万种次,从进境寄递和旅客携带物品中查获外来物种1186种、3123批次,其中“异宠”296种、4.4万余只。   在7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“推动高质量发展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,海关总署副署长赵增连谈及本案时表示,海关将继续以“国门生物安全关口海关必把牢”为目标,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多渠道风险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机制,完善区域性跨境生物安全合作机制和口岸风险联合研判、联防联控机制,提升风险早发现、早预警、早处置能力。   “守护国门生物安全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”赵增连向社会呼吁,千万不要非法引入、购买外来物种,共同守护好国家生物安全、生态安全,“如有这方面问题,欢迎向海关12360热线咨询反映。”   中青报・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:中国青年报

【编辑:叶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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